在全國婚姻案件件中,經常會聽到婚姻證據這個詞,那么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一)采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出軌行為突然曝光,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婚外情行為等,可能也會有處理決定書,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一方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面材料。
(二)采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出軌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或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三)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一方由于婚姻觀點改變又要替自己爭取到更多的利益或者實現離婚的目的,就需要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過錯情形啊這些,那么之后的判決結果才有可能對自己有利。而收集證據也不是一個小事情,對于大多數人來講,在自己不清楚怎么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委托專業的人士來提供幫助。
山東友道商務調查公司是一家專業性調查取證咨詢公司,通過合法的手段,配合委托人調查配偶與第三者(小三)關系,同時對婚外情、出軌、離婚、實施調查與救助。